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天津体育学院2017年第二批硕士专技岗位公开招聘方案》等文件精神,我校2017年公开招聘(硕士岗位)笔试将于2017年10月21日(周六)进行。笔试资格初审名单具体见附件,学校不再单独短信或电话通知。请相关应聘人员务必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笔试,现将笔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考范围
经个人申报,学校资格审查,现对以下专业进行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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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编号  | 
 部门  | 
 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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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13032  | 
 社会体育学院  | 
 专技岗(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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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13034  | 
 财务处  | 
 专技岗(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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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13035  | 
 研究生院  | 
 专技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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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13036  | 
 教务处  | 
 专技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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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13037  | 
 院办公室  | 
 管理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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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13038  | 
 国际交流处  | 
 专技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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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13040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专技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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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13041  | 
 组织部  | 
 组织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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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13042  | 
 学生处  | 
 辅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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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13043  |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 
 教学科研岗  | 
 
二、笔试内容及时间
2017年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时间为2017年10月21日(周六)
职业能力测验:2017年10月21日(周六)9:00-10:30
技能(专业)考试:2017年10月21日(周六)14:00-15:30
技能(专业)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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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编号  | 
 部门  | 
 岗位  | 
 考试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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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13032  | 
 社会体育学院  | 
 专技岗(教师)  | 
 技能考核内容: 
1、有氧健身操(舞)组合展示 
2、街舞完整作品展示 
3、街舞即兴表演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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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13034  | 
 财务处  | 
 专技岗(会计)  | 
 会计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对应聘会计岗位相关基础知识和技能的了解掌握程度与运用能力,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 
会计岗位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高校会计工作应具备的会计学理论、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务管理、高等学校所涉及的税务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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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13035  | 
 研究生院  | 
 专技岗  | 
 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应具备的基本常识和写作水平。基本常识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教育、文化、法律、科技、历史及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写作是测查应考者对给定资料的阅读理解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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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13036  | 
 教务处  | 
 专技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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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13037  | 
 院办公室  | 
 管理岗  | 
 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高校管理工作应具备的基本常识和写作水平。基本常识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教育、文化、法律、科技、历史及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写作是测查应考者对给定资料的阅读理解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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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13040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专技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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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13038  | 
 国际交流处  | 
 专技岗  | 
 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对外交流的基本常识和英语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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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13041  | 
 组织部  | 
 组织员  | 
 主要测查从事管理人员工作应具备的基本常识和技能。包括国家和天津市针对高校和大学生的系列文件和讲话精神、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校学生管理、学生党建、心理健康教育、班级活动、创新创业教育与大学生职业规划、基本素质要求、有关工作实际案例分析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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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13042  | 
 学生处  | 
 辅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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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13043  |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 
 教学科研岗  | 
 主要考查考生的知识面、知识结构、专业素质,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哲学等国家政策熟悉,能运用理论进行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三、有关说明
1.我校公开招聘不收取考试费用;
2.辅导员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比低于1:3,调减2个招聘岗位计划,学生处辅导员岗位只招1人。
3.所有考生请于10月16日(周一)9:00-17:00到学校人事处领取准考证。本人因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领取,领取者需要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领取者身份证原件。未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为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四、笔试需携带材料
1.身份证
2.准考证
3.考试答题必备工具(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
4.技术课教师在专项技能考试中请自备所需服饰、器械
附件:笔试资格初审名单
                                             人事处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