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工作实施意见和普通高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规定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111号)文件及有关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工作,现进行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聘人员范围: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达到退(离)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经市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延退手续者)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聘任条件:2015年度任职条件仍按照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和天津市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及各系列的评审条件执行。
三、有关说明
1、聘任程序按照《天津体育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津体院发[2015]13号)执行。
2、学科评议组、校聘委会未通过人员,重新申报须有新的业绩材料。
3、论文须为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并有“CN”、“ISSN”刊号的论文,所有在中文期刊发表的论文由学校统一委托第三方进行“论文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低于30%方可提交。论文查重费为每篇80元,所需费用由申报人自行承担。所有在外文期刊发表的论文由本人提供检索报告。2014年1月1日以后在增刊、专刊、专辑、论文集发表的论文因不计入业绩成果,不用查重。
4、各部门请于2015年10月21日中午12:00前将汇总的预申报人员名单、学术文献查重明细表(原已查重过的论文不再重新查重),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版交到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天津体育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