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
根据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完善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津人[2005]57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5年度平转系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平转范围:凡我校因工作岗位变动(含外单位调入我校人员),原职称系列与现岗不是一个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平转年限:转岗后,在现岗工作满一年以上(截止到2015年6月)。
三、平转具体条件:申请平转人员须按照现有岗位职称评审要求进行考核且考核合格,达到现有岗位的任职要求,同时完成相应的业务进修和技能考试(如职称外语、计算机、岗前培训等)。
四、填表要求:
1、申请人员需填写《转系列平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
在“主要学习进修情况”栏目中,要求明确注明是否已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考试、岗前培训、助教研修班以及时间、成绩。
在“现任岗位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栏目中,除注明现岗工作以来的科研以及从事专业技术业绩情况,还应写明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情况。可以附页。
2、基层部门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在“基层部门考核意见”栏目中填写“经考核,同意聘任******。”,并签字盖章。
请各部门及时通知本部门相关人员,于7月3日(星期五)上午11:00前将所有材料(含电子版)统一报人事处,逾期不予办理。
人事处
2015年6月24日
附件:《转系列平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转聘人员填写,正反打印,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