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申报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职务的图书、资料工作人员。
第二条 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相当的业务水平和图书、资料管理、咨询、研究能力,较好地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身体健康。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馆员职务:
1.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职务两年以上;
②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四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①系统掌握图书、资料或其它某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②具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熟练地掌握图书、资料专业的有关业务;
③完成学校规定的图书、资料人员的工作任务,历年业绩考试合格;
④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B级合格证书;
⑤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⑥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参加完成校级科研项目一项;
b.获校级优秀工作者称号;
c.历年工作质量考核合格,其中两次以上为优秀。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b.正式出版5万字以上著作一部。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
1.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两年以上;
②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馆员职务五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①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它某相关学科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较深的研究,工作经验丰富;
②完成学校规定的图书、资料人员的工作任务,历年业绩考核合格;
③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A级合格证书;
④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⑤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获省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局级成果奖励二项(前三名);
b.参加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项目;
c.在图书、资料技术创新工作中成绩突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公开发表论文三篇以上,其中一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b.在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一篇,并出版5万字以上著作一部;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研究馆员职务:
1.学历和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五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①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它某相关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突出的成果;
②完成学校规定的图书、资料人员的工作任务,历年业绩考核合格;
③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A级合格证书;
④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⑤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获国家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级成果奖励一项(第一完成人);
b.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
c.在图书、资料技术创新工作中成绩显著,取得了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公开发表论文六篇,其中两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b.正式出版主编15万字以上著作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第六条 长期献身于图书、资料工作并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经过全面考核,表明确能胜任相应图书、资料技术职务职责的优秀骨干,可不受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研究馆员职务:
①获国家级成果奖励一项(前三名)或省级成果奖励二项(第一完成人);
②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两项。
2.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
①获省级成果奖励一项(前三名);
②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一项;
③获国家级先进工作者称号。
3.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馆员职务:
①获局级成果奖励一项(前三名)或校级成果奖励一项(第一完成人);
②参加完成局级科研项目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校级科研项目。
4.具备本文规定的资历条件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破格条件外,还须经相应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第七条 其它
1.本条件中所指发表的论文均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作品。公开发表(正式出版)系指已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对申报高级职务的必须提供图书馆学、情报学方面的论文一篇以上。
2.成果奖:系指科学技术奖(含科技著作奖)、教学成果奖等国家规定的奖项。
3.重要学术刊物论文:系指①被国际公认检索工具收录的论文;②在《中文重要学术刊物目录》中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③在学科评议组的同行专家们认定的本专业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符合初、中级职称认定条件的,执行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系列分级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津人专[200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