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相当的业务水平和工程技术实践能力,较好地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身体健康;承担教学任务的,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工程师职务:
1.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
②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①具有本专业较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现代工业工程的基本理论与技术方法;
②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和生产工作的能力。在实验室建设、引进设备、安装、调试或在生产管理、技术管理、技术项目研究、产品设计、技术开发等方面,解决过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了一定成绩;
③完成学校规定的工程技术工作任务,历年业绩考核合格;有教学任务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经考核合格;
④能够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B级合格证书;
⑤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⑥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参加完成校级工程技术项目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
b.参加完成一项较大工程项目,并独立完成该项目中的某项设计任务。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b.正式出版3万字以上著作(或较高水平的教材)一部。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
1.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两年以上;
②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①对本专业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能够运用现代工业工程的基本理论与技术方法对技术或管理系统进行分析、评价与创新。
②具有指导工程型研究生或下级工程人员(含进修生)的能力,根据需要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
③完成学校规定的工程技术工作任务,历年业绩考核合格;有教学任务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
④能够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A级合格证书;
⑤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⑥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获省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局级成果奖励二项(第一完成人);
b.参加完成省级工程项目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局级项目两项;
c.主持一项较大规模的横向项目,其成果已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单位证明)。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或公开发表论文两篇以上;
b.正式出版5万字以上著作(或较高水平的教材)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第五条 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实验室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
①获国家级成果奖励一项(额定人员)或省级成果一等奖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级成果三等奖一项(第一完成人);
②参加完成国家级工程项目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省级工程项目一项。
2.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
①获局级成果奖励一项(前三名)或校级成果奖励一项(第一完成人);
②参加完成局级科研项目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校级科研项目;
③获省级先进工作者称号。
3.具备本文规定的资历条件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破格条件外,还须经相应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第六条 其它
1.本条件中所指发表的论文均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作品。公开发表(正式出版)系指已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
2.成果奖:系指科学技术奖(含科技著作奖)、教学成果奖等国家规定的奖项。
3.重要学术刊物论文:系指①被国际公认检索工具收录的论文;②在《中文重要学术刊物目录》中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③在学科评议组的同行专家们认定的本专业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符合初、中级职称认定条件的,执行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系列分级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津人专[200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