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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津市高校“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推选工作的通知
2017-06-16 16:56   审核人:

 

各院、系、部、处:

根据天津市教委《关于开展天津市高校“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推选工作的通知》(津教委人函【2017】10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开展天津市高校“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和“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数量

推选工作在市属普通本科高校第五期重点学科中进行。根据《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的教师队伍建设任务,每个重点学科推荐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选不超过2人,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人选不超过4人。

二、推选条件

1.学科领军人才

(1)人选一般应获得博士学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从事科研、教学一线工作,是所在学科(学术)带头人,在学科领域和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近3年主持过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

(3)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培养年轻人才;

(4)截至2017年8月31日,自然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人文社科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

(1)人选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从事科研、教学一线工作,在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近3年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

(4)截至2017年8月3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十二五”期间高校“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和“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考核不合格人选不得申报。

三、培养时间及经费

1.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和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人选培养期为三年,时间从2017年9月起计算。

2.培养经费分别为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选自然科学类每人不超过60万元,人文社科类每人不超过30万元。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人选自然科学类每人不超过45万元,人文社科类每人不超过24万元。聘期内入选多个项目的人选,按单项年均最高额度予以匹配。若项目未设聘期或培养期,按三年计算。

3.培养经费一次审定,分年度使用,主要用于科研配套、科研立项、举办或参加学术会议、专利申请、论文发表、著作出版,国内外学术、教学或管理交流与合作,梯队人才培养、研修培训,文献资料费用、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等。

四、推选程序

推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业内认可”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报、学科推荐、有关专家评审、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委。

五、培养期内基本任务要求

1.结合“一带一路”战略要求,鼓励人选到沿线国家进行交流研修,推进优质教育模式在沿线各国互学互鉴。

2.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要求,培养期内,人选应到北京高校访学交流或接收北京高校教师来我市高校访学交流,累计不少于2次;参加北京高校、科研院所举办的培训不少于1次;到河北省高校、科研院校进行访学交流或接收河北省高校教师来我市高校访学交流,累计不少于1次。

3.培养期内,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选应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不少于1项省部级重大(重点)或国家级科研项目,发表不少于2篇高水平学术论文,培养1-2名后备人才等;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人选应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不少于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发表不少于2篇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六、培养措施

1.积极创造条件,依托国家和我市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使培养人选在科研实践中加速增长才干。

2.鼓励、支持人选依托国家和我市重点学科,加强与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的联系,与国外著名专家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利用各种优质资源,强化人选的培养,不断提高人选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3.学校将根据人选自身条件、培养方向,结合本通知中培养期内基本任务要求,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采取“量身定制”的方法,加强人选的培养。

七、考核方式

人选考核工作由学科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年度报告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报市教委人事处。

1.人选考核。年度考评由学科办负责,并于每年年底前将考评情况报人事处。期满考核由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重点考核人选培养期内的主要工作业绩,科技创新进展情况,主持和承担国家、市级重点项目情况,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著情况,学科和团队建设情况,青年人才培养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根据专家的考核意见,学校提出人选考核结果,报市教委。市教委按照“十三五”综投办安排,对学校和人选进行阶段性检查。

2.考核结果使用。对于培养人选的考核结果,作为推荐参加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选拔推荐工作的重要依据。

八、有关要求

1.学科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和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选拔工作,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圆满实现“十三五”综投规划任务打好基础。

2.申请人需提供材料:

(1)填写《天津市高校“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建议人选情况一览表》和《天津市高校“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建议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1、2,纸质版一式2份,附电子版)。

(2)提供佐证材料并装订成册(含电子版),所有业绩成果时间界定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

(3)请于6月30日前报人事处。

3.市教委确定人选名单后,申请人需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附件3、4,纸质版一式1份,附电子版),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下载:

1.天津市高校“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建议人选情况一览表

2.天津市高校“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建议人选情况一览表

3.天津市高校“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选培养档案

4.天津市高校“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人选培养档案

                                                    人事处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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