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
根据天津市高校“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和 “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的有关要求,对“十二五”期间以上三个计划入选者开展培养期满考核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天津市高校“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和“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人选
二、考核方式及内容
1.人选自我考核
被考核人选根据培养档案和考核登记表以及学校高层次人才考核标准,对考核人选在重点资助期内的主要工作业绩,科技创新进展情况,主持和承担国家、市级重点工程项目、重大项目(课题)情况,发表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情况,创新团队建设、服务基层等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的培养计划进行说明。
2.单位考核。学校采取专家评议、人选述职答辩等形式,对人选落实及资助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
三、上报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1.人选考核登记表一式3份(附件1、2、3)。
2.人选终期考核业绩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附件4、5、6)。
3.人选培养期内主要业绩成果佐证材料电子版1份。佐证材料主要包括:主持和承担科研项目、获奖、发表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授权专利等相关内容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各单位于6月10日前上报我处,并附所有材料电子版。
附件下载:
1.天津市高校“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选考核登记表
2.天津市高校“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人选考核登记表
3.天津市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人选考核登记表
4.天津市高校“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终期考核业绩情况汇总表
5.天津市高校“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终期考核业绩情况汇总表
6.天津市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人选终期考核业绩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