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5年“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5〕113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团队选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5〕112号)文件要求以及《关于印发<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2011-2020年)>的通知》(津人才〔201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我校2015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和团队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131创新人才
1、关于选拔范围和推荐数量
第一层次人选原则上应从已推荐确定的“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中产生。已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授衔专家等称号的人选不在选拔范围。我校推荐数量为1名。
第二、三层次人选为我校在编在岗人员,第二层次推荐数量为3名,第三层次推荐数量为10名。
2、关于推荐条件和对象
第一层次人选
我市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学科和科技型企业从事原创性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青年专业人才,具有博士学位(艺术类专业可放宽至硕士学位)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为42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条件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层次人选
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第三层次人选
年龄不超过33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学、科研、训练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二、团队
1、关于选拔范围和推荐数量
我市高等院校围绕同一技术领域和研发方向进行持续创新创造所形成的“产学研结合”人才群体,可以参加“131”团队的选拔。已入选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的人才团队不在选拔范围内。我校推荐数量为1个。
2、关于推荐条件和对象
以2011年度、2012年度“131”第一层次人选为带头人(不能同时在2个“131”创新型人才团队重复申报)。选拔条件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才〔2014〕1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程序和办法
根据上述人选条件,个人提出申请,经过所在部门推荐后由部门统一于9月7日上午10点之前报人事处。根据推荐名额,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议。
第一层次人选申报材料包括:《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申报表》(一式7份)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7份,单独装订成册,一般不超过40页,双面打印),《“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天津市高校2015年度“131”创新型人才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情况表》各1份。以上所有表格材料均需要电子文本。
第二层次人选申报材料包括:《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申报表》(一式2份)及相关佐证材料,《天津市高校2015年度“131”创新型人才第二层次推荐人选情况表》(一式1份)。以上所有表格材料均需要电子文本。
第三层次人选申报材料包括:《天津市高校2015年度“131”创新型人才第三层次推荐人选情况表》(一式1份)及相关佐证材料。以上所有表格材料均需要电子文本。
团队申报材料包括:《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申报书》、《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计划书》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材料一式8份,装订成册。以上所有材料均需要电子文本。
附件:
《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申报表》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
《天津市高校2015年度“131”创新型人才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情况表》
《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申报表》
《天津市高校2015年度“131”创新型人才第二层次推荐人选情况表》
《天津市高校2015年度“131”创新型人才第三层次推荐人选情况表》
《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申报书》
《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计划书》
人事处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