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
按照天津市教委《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8]3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诚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时间
我市将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2名。
学校可推荐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请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推荐报告及候选人材料报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
三、推选工作流程
符合条件人选由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学校对拟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并征求同级党委、纪检和监察等部门的意见,综合审定、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市教委。
附件下载:
1.候选人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2. 2018年全国教师育人楷模推荐表
3.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