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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6-03-24 08:50   审核人:

各院(系)、部、处:

根据《体育总局关于选拔“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第二批培养对象的通知》(体人字[2016]60号)和《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体人字[2011]501号),我校定于近期组织开展“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从事体育科研、运动医学、体育教学等领域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不含体育教练员)。

二、选拔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潜心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专业知识扎实,业务水平高,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开拓能力,对本专业、本领域的发展动向和前沿水平有较深了解,善于继承,勇于开拓创新,现为学科专业技术骨干;

3、学风端正,团结同志,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4、年龄在45岁(含)以下(197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已聘任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5、学术要求:

(1)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专业核心期刊等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有影响的专著,或发表的论文被国外权威的检索机构收录;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科研项目。

6、特别优秀或贡献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职称等条件。

三、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的选拔,实行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

1、3月31日前各系部确定人选上报人事处,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rsc@tjus.edu.cn。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报体育总局。

四、推荐材料

1、推荐工作综合报告一份及电子版

2、“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推荐人选登记表(打印件)一式1份,电子版1份。

3、“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推荐人选报名表(打印件)一式1份,电子版1份。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内外重要学术团体任职证明,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和获各类项目资助证明,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内容等复印件以及代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科研工作主要成果贡献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装订成册,注意精简,突出重点。

                                               人事处

                                            2016年3月24日

附件:

1、“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推荐人选登记表

2、“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推荐人选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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