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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开展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5-10-19 11:37   审核人:

 

各院(系)、部、处:

根据天津市教委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前补充到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取得与其现教学岗位相一致的高校教师资格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高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学历条件:

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应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须在近2年内到二级及以上级别的医院进行体检且合格。

2.应按规定参加由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考核,并取得《教育理论合格证书》和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3.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并须按规定进行思想品德鉴定,由申请人工作的院、系或部门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三)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教学经历的要求

在近3年内,从事学校教学计划内以大学专科及以上层次的学生为对象的教学工作,且工作量累计不少于一个学期,或独立开设过一门课、独立承担一个学期以上的实验课教学工作,并经教学考核合格。

三、高校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本年度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继续采取本人网上报名申请的方式。

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

其他相关表格见附件,下载后填写。

四、报名时间

1.10月26-30日个人网上申报

2.11月2日到人事处交材料,审核合格后当场网上确认

五、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本着自愿的原则,拟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加盖人事部门印章)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

3.近期蓝底正面免冠1.5寸照片三张(其中两张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一张由学校留存,待制证时使用);

4.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军队院校学历证书以及外省成人高校学历证书,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可免)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表》(须加盖所在部门印章)原件,内容必须手写;

7.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教育理论合格证书》复印件;

8.由本人填写,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天津市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补充登记表》(教学情况一栏还须加盖学校教学部门印章);

9.与所在单位办理录用手续(须提供报到证或三方协议书或调动干部介绍信或人才代理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介绍信)的复印件(人事处提供)。

六、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依据教师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政策、法规传达到每位教职工,不能遗漏。

2.组织好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教师资格制度的政策、法规,并严格按要求填写好相关表格。

3.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有关政策,坚持原则,不能弄虚作假。

4.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申报并提交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

 

                          天津体育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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